(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张祥)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获悉,多年以来一直困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中国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最近出台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政策,广东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
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介绍,在2004年初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企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问题应该执行什么政策,则一直没有明确。在事业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如何认定工伤、向哪个部门申报、待遇标准如何、由谁支付待遇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导致职工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
这次出台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除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执行原有关工伤政策和规定外,其余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从而解决了这部分职工的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待遇项目标准等问题,更好保障了职工的工伤权益。
工伤保险费不需职工缴纳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广东省工伤保险时谈到,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这次政策出台前,我省已经有部分地区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了工伤保险中。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57万人。文件规定,已经将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的地区,可以继续实施,以保持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对于尚未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地区,省里明确规定了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
另据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