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说明书要加注相关“警示语”,以提醒该药所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禁忌、使用对象范围及潜在危害等……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的条款,新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药品说明书不仅仅将成分及效用公之于众,而且把可能造成的副作用也更明确地向消费者说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柳静波告诉记者,极个别厂家为利益驱使,将一些旧药,稍微改变其成分和剂量,或将单方改成复方,就重新报批,换个名字摇身一变成了“新药”。这些所谓的“新药”换汤不换药,价格却高出不少。新规定的实施无疑将对这样的情况进行有效的防范。
“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上市的新药也就在100个左右,他们对新药的界定就是‘首次上市’。”柳静波说。从这个意义上看来,国内的不少“新药”其实并不新。
杭州老百姓大药房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同类药品出于不同厂家,商品名和定价可能不一样,因为每种药的广告投入也不同,而广告的费用也会附加在药品上;新规后的说明书给老百姓甄别药品时提供了更具体的参考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