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市已有明确规定,打工者没必要担心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遭遇欠薪、追讨工伤待遇,是不是正常途径很难解决,或者“很麻烦”呢?记者昨天从省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职工讨欠薪、要求工伤待遇的正常渠道“求助有门”。
欠薪投诉渠道畅通
“一些打工者认为自己人微言轻,被欠薪投诉了也没用,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广州市劳监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监察的工作就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欠薪问题,国家和省市都有一整套监测处理机制,只要信息准确、有相关证据,劳动者被欠薪都可通过正常途径维权。据介绍,劳动者要举报投诉有四种主要途径可供群众选择:一是打110报警,通过联动机制迅速将投诉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二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广州市的投诉电话为86012333,各区相关投诉电话通过114也马上可以查到;三是向各级信访部门,如街道、居委的信访部门投诉;四是通过司法、工会等部门依法维权。据介绍,劳动者举报投诉时,需要提供被拖欠工资的依据、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等)、个人准确身份、对方的地址电话等,如能提供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则更好。
工伤待遇有明确标准
由于有相当部分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劳动者为追讨工伤待遇四处奔波,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动。对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专家表示: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国家的标准是十分明确的。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都不影响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只不过参保职工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待遇支付,而没有参保的,则要由其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有关专家表示,劳动者要获得工伤待遇的程序,国家和广东的工伤保险条例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工伤待遇和非工伤待遇有很大差别,因此劳动者关键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工伤认定,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在受理申请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如果职工所在单位为逃避责任不肯提出申请,只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可进行申请。据介绍,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对老板撒手不管、出现危及工伤职工生存和生活的情况时,劳动仲裁机构在接到工伤职工的“部分裁决”请求后,还可以用比较快捷的方式作出部分裁决,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职工急需救助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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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五百元欠薪 打工仔差点跳楼
本报讯记者蔡霞、曾璇报道:534元!湖南打工仔小高最近终于拿到了追讨多月的欠薪。为这笔钱,小高说他也差点要跳楼。小高是个孤儿,在广州南沙区某汽车城打工,几个月来,公司累计欠下他500多元。不巧,当时他又得病,需钱治疗,他多次索要,无果。小高说,他打过110,去找过当地派出所,公安建议他找救助站。小高去了劳动局。有关人士和气地接待了他,却表示:去年的欠薪,已超过两个月,不在受理的范围内……要他找法院;法院打官司又要钱。路路不通,小高想到自杀,从老板的办公室楼上跳下。跳楼前,小高给老板发了个短信。短信发出后,老板很快答应结算。小高说很理解那些想跳楼的人,能解决问题,谁愿站上去?同时,小高觉得,跳楼,其实本意多数并不是死亡,更多的可能是一种威胁与抗争。(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