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法制网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审理一起暴力抗法案。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栋将自己用自制的汽油瓶扔向铲车阻止拆迁的行为竟然称为“自卫”。
2005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对新安江街4-4号平房进行拆迁。 李栋站在自家屋顶,将自制的汽油瓶往地上扔,欲阻止行政执法人员强迁。当执法分局的两辆铲车一南一北欲强拆时,李栋用汽油瓶分别扔向两铲车,两铲车被点燃,后被消防员扑灭。李栋又用一个未点燃的汽油瓶砸向南侧铲车,将车玻璃打碎,车内司机被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李栋又将一个点燃的汽油瓶扔向北侧铲车,将执法人员栾某烧伤,经鉴定为轻伤。当日19时许,李栋打开煤气管道的阀门,并点燃汽油瓶,扔向房子西侧后逃跑。同年9月11日,李栋被警方抓获。
3月22日13时40分,在皇姑区人民法院,李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我没犯罪!是执法局违法强拆,我是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是在自卫!”庭审时,面对检察机关放火罪的指控,李某这样辩解。“你自己共做了多少个‘火弹’?”公诉人问被告人李某。“也就十七八个吧!我用空滴流瓶装上汽油,‘火弹’就做成了!”李某回答得很轻松。“当时是否着火了?”公诉人进一步追问。李某答道:“你们不是指控我犯放火罪吗?还问我着火没?”接下来,公诉人播放了一段事发当时的录像资料,画面上,李某将“火弹”一个又一个地扔向铲车,而消防员则连忙制止一个又一个火情。
此案当庭未作出宣判。(霍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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