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强奸案发后获释,受害者母亲提起赔偿诉讼遭其报复杀害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强暴女孩后获释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02年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明芳改嫁给农民于成义。
2004年7月27日中午,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路途中被同村男孩赵力宝拉到苞米地里以暴力手段强奸。
次日,明芳的家人得知情况后迅速向凤山镇派出所报案。但随后“赵力宝被放出来了!”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通河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为报复闯民宅杀人
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赵力宝。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赵力宝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头上。9月26日晚,干了一天农活儿的宋惠丽格外疲倦,8点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赵力宝蹑手蹑脚地走了进去,他掏出怀中的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
几乎同时,明芳被一阵奇怪的声音惊醒。她睁开眼睛,突然发现赵力宝正站在床头向母亲挥舞着尖刀,没等她喊出来,赵力宝便一把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说:“别吵吵!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一块剁了!”
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少年被劳教1年半
案发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馆里惶惶不可终日的赵力宝。面对讯问,赵力宝对自己夜闯明芳家,杀死宋惠丽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最近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一些专家提出,为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