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金镒
柴师傅是天鹅出租车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在2001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到期日期为2008年。今年年初公司却通知他,出租车到了报废年限,需要办理车辆报废的一切手续。 让柴师傅想不通的是,公司在签合同之前并没有告知自己的车辆会在今年报废,而且自己这些年的费用都交完了,车一报废他就没有营运的资格了,而该公司得知柴师傅的情况后,一直没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出租车报废后,还“剩”两年的手续
柴师傅一直从事着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2001年前,他一直在给车主打工,用他的话说就是“卖手腕子”。虽然很辛苦,但收入微薄,所以自己当车主一直是他的理想。这个机会终于在2001年来到了他的面前。这一年天鹅出租公司在一次会议上向这些“卖手腕子”的驾驶员们推荐了一批二手出租车。柴师傅看中了一台1998年的捷达车,马上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01年2月到2008年的2月,全期限租金为60000元(俗称小买断),同时每月向公司交纳管理费、税金等约3300元。为了能实现当车主的愿望,柴先生东拼西凑地借来了60000元的租金,顺利地当上了车主。
从此后,柴师傅兢兢业业地每天早出晚归,不拉够了当天的份额绝不“收兵”。而且他还请了夜班司机,目的就是为了能多跑出一点,尽快还完借来的钱。
一年前,一位公司员工的“提醒”让柴师傅开始担心起来。2005年的年初,公司的一位安全员向柴师傅提醒到,你这车再有一年就报废了。柴师傅觉得很奇怪:我的合同签到了2008年,车怎么能提前报废了?对方告诉他,国家有政策,营运车辆到8年强制报废,到时候连同营运手续一律要上交主管部门。这台车虽然是他2001年开始承租的,但车的手续从1998年就开始了,所以到了2006年就必须强制报废。
柴师傅找到公司经理想问个究竟,经理安慰他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到期限还有一年的时间,到时候会有办法解决。柴师傅担心的事还是来了,今年年初,公司通知他,车很快就要到报废期限,在3月15日之前必须办完报废手续。
柴师傅马上又找到经理,经理说这是政策规定,是没有办法的。柴师傅提出车报废可以,但租金交到了2008年,公司应该返还他多交纳的两年租金。经理答复:返还租金不可能,他会和总公司研究一下如何处理柴师傅的问题。
公司:两年手续可算在下一轮合同中
柴师傅后来了解到,和他同样的情形在天鹅出租车公司不止他一人,这已成为天鹅公司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该公司部分出租车从1997年、1998年开始营运,到现在陆续到期。
经理向柴师傅提出,他交的钱入总公司的账了,无法返还。天鹅出租汽车总公司第五分公司可对车辆进行更新并继续履行合同。但柴师傅表示他暂时没有继续经营出租车的打算,只希望公司能够将他多交的两年租金还给他。
管理部门:问题普遍存在,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就柴师傅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介绍,像柴师傅这样的情况在近期比较多,该管理处接受了很多类似的投诉。出租车8年强制报废的规定是在1999年出台的,在这之前签合同租车的驾驶员基本签的都是10年期合同,近年来这些矛盾陆续显露出来。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多数都是出租汽车公司自己制订的,并非由行业管理部门帮助或监督制订,可能出现这些问题。另外,由于租的是二手车,柴师傅实际签合同的时间是2001年,这个时候距国家出台政策的时间已两年,出租车公司应该告诉他情况或更改原合同内容。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管理部门的出租汽车管理处希望各出租汽车公司应该与广大驾驶员积极协商解决问题,争取达到双方满意。如果协商不成,驾驶员可以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去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合同中存在隐瞒和欺骗
一直在跟踪柴师傅案件的王律师认为,出租汽车公司应该无条件退还柴师傅交纳的2007年和2008年两年度的租金。因为在柴师傅2001年签订合同的时候,国家强制出租车8年报废的政策已经出台,公司应该明知合同签到2008年会给承租的驾驶员造成损失,所以这个损失应该由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3月15日结束了最后一天的营运之后,柴师傅在16日办理了全部的车辆报废手续,并将棚灯计价器等交还给了交通管理部门。柴师傅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决定聘请律师起诉公司。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