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商界也越来越多地上演着“挖墙角”大战。面对竞争对手向自己的员工频频招手,你能用什么方法约束执意离开的员工,不让他们损害公司的利益呢?
可以考虑与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合同,要求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工作。 有了这个合同,即使不能把流失的人才追回来,至少也可以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掉。但离职竞业禁止不能谁都禁,并非所有的员工都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他们的离职能够给原企业的竞争造成妨碍,因此,离职竞业禁止的合同签订对象应该限定在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这个特定范围内,对于那些没有特别技能或技术且职位较低的非要害部门、非关键职位的普通工薪人员,没有这个必要。
禁完得给人经济补偿。从既兼顾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排斥不正当竞争之利益,同时又兼顾劳动者的生存权、就业权的原则出发,企业应该对竞业禁止义务人作出合理补偿。否则这份离职竞业禁止合同将会因为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归于无效。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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