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最高检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缉拿在逃贪官”行动。截至2月底,已经缉拿归案4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7人,厅局级干部1人。
巨贪多伺机逃往境外
今年1月18日,潜逃两年多的连荣光(曾任河北省任丘市副市长、沧州市人民银行行长)在山东烟台被缉拿归案。 初步查明,连荣光涉嫌受贿100多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还涉嫌滥用职权。
而沧州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则认为,“肯定不止100多万”!如果再晚抓几个月,说不定“连行长就出境了”。2000年,连荣光手下会计杨淑华,“动了动电脑上的数据”就把1500万元装进自己腰包。
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的江西省某单位财务部部长李苇也在这次集中追逃中落网。当时李苇携带巨款和情妇潜逃到黑龙江省密山市当壁镇。该镇是中俄边境一个口岸,距离俄罗斯的图里罗格仅一步之遥。
据了解,在最高检、公安部这次集中追逃行动缉拿归案的贪官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选择国境、边境、口岸等地藏匿,特别是那些涉案数额巨大的贪官,在躲避追逃的同时,伺机逃往境外。
公安部首次透露追逃成本
追逃一名贪官需要多少钱?今年2月7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一次会议上透露,“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过程当中,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这是公安部首次向媒体透露追逃需付出的“成本代价”。“缉拿一名贪官的平均‘追逃成本’至少也应该是这个数。”最高检一位检察官表示。
据了解,截至2月底,在这次集中追逃贪官行动中投案自首的有160多人,占缉拿归案总人数的40%。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追逃也要树立成本意识,对那些涉案数额小的案件,要尽量敦促其投案自首。
当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背后必须有强大追逃攻势。反贪总局一位检察官说,“对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大的在逃嫌疑人,我们会不惜代价坚决追捕。”
先没收资产,再定罪?
在中国4000多名在逃贪官中,逃往境外的约有500多名。
贪官一旦逃往境外,追逃成本无疑与国内追逃没法相比。有的追逃成本甚至可以超过外逃贪官贪污受贿所得。
因此,“扎紧口袋”在国内追逃贪官,对追逃工作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为此,最高检、公安部已经与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民航、交通、港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许多措施,防止在逃贪官逃往境外。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因此全国人大应当制定《反贪污贿赂法》,特别是应当设立不经刑事定罪也可对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进行没收制度,这样就断了在逃贪官的后路。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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