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昨天打进本报热线称,3月24日下午,他和朋友去人人乐解放路店购物时,把包存在该商场的存包处,当王先生购物结束出商场时,发现存包牌找不着了,他向存包处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确定包是王先生的之后,要求王交出10块钱的存包牌制作费。 王先生说,他觉得商场这样做法很不合理,于是找到该商场的相关负责人,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说法。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人人乐”解放路购物广场,将包裹存放在商场的存包处,买完东西出来取包时,记者称丢了存包行牌。寄存处工作人员要求记者指认自己的包,然后要求记者说出包里所装的东西,当记者一一说出以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丢了存包牌必须交出10块钱的制作费才能领走自己的包,记者对这种做法表示不解,该工作人员说,这是商场的规定,如果有意见,可以向深圳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反映。于是记者便交出了10块钱,随即问道,若是存包牌找到了能否给退回10块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是有人交回存包牌,他们会立即打电话通知让领回押金的。同时,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留下了电话号码。
随后,记者让同事把存包牌交到该商场服务台,可自始至终一直没有接到该商场通知记者领回押金的电话。记者在登记存包牌丢失的记录上看到,仅2006年1月到3月,就有数十名顾客交了10块钱押金,但只有个别人签名领回了押金。
针对人人乐解放路购物广场的做法,西安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属于乱收费的行为,一个塑料牌子收取10块钱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也要考虑到顾客的接受能力。
实习记者 赵旭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