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劫匪蒙面两次持枪闯入仁怀市文兴煤矿,在“内鬼”的帮助下抢劫。遵义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该案主犯王仙强死刑,判处另一主犯兰锡洪无期徒刑。
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王仙强在仁怀市文兴煤矿职工彭兴全家玩耍时,了解到文兴煤矿每月15日发工资,煤矿财务科都是每月发工资的头一天到城里取钱然后放进煤矿财务室的保险柜。 王遂产生抢劫念头,便接着向彭兴权了解煤矿财务室的位置及煤矿值班人员的人数等基本情况。
后王仙强与兰锡洪商定共同抢劫该煤矿,王仙强便在家中自制了2把火药枪和2个面罩,并购买了匕首等作案工具。2005年1月14日23点40分左右,王仙强与兰锡洪持火药枪和匕首蒙面闯入文兴煤矿,将煤矿职工刘某等4人劫持到煤矿会议室,持枪押着财务人员周某打开保险柜,把保险柜中46710元现金劫走,其间财务人员陆某因反抗被王仙强杀伤右手掌,二人还抢走煤矿职工张某的价值1062元的一台手机。王仙强分得现金25700元,兰锡洪分得现金20410元和手机一台。
2005年5月,王仙强到贵阳与兰锡洪预谋再次抢劫文兴煤矿。彭兴全向王仙强提供了煤矿保卫值班的相关情况。王仙强随后在家中自制了3个面罩、1把火药枪和5只自制炸弹。5月14日晚上,兰锡洪从贵阳赶到仁怀与王仙强会合后,商定找王仙强之弟王先胜共同作案。当晚11点左右,三人携带火药枪和自制炸弹蒙面闯入文兴煤矿,将值班人员彭孝庆、李培新、杨安琪杀伤控制,抢走3台手机,煤矿职工听到异常响动后跑到现场围堵3名劫匪。由于人越来越多,王仙强便向人群扔了3枚炸弹,将人群驱散,煤矿职工王某某被炸伤。此后,三人用斧头把保险柜砸破,抢走现金27500元。这次事故中,煤矿工人杨安琪身受重伤。王仙强见杨安琪伤势太重,遂准予煤矿工人将杨抬走送医院抢救。
法院还查明,兰锡洪遗留于现场的火药枪具备杀伤力,能正常击发。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612元和一台手机。
据此,遵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仙强死刑;判处兰锡洪无期徒刑;判处王先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彭兴全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王仙强、兰锡洪共同退赔文兴煤矿因第一次抢劫所遭受的损失46710元,退赔文兴煤矿职工张某1062元,并承担连带责任;责令王仙强、兰锡洪、王先胜、彭兴全共同退赔文兴煤矿因第二次抢劫所遭受的损失22888元,退赔被杀伤的煤矿职工彭某、1037元、李某125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宣判后,王仙强等不服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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