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里,性骚扰就是某些女人的过敏反应,只怪她们不守妇道,自取其辱。”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好女人的评判标准就是不惹是生非。”
郭建梅所在的中心经常收到性骚扰受害者的求助,不过,绝大多数性骚扰事件没有步入司法程序。 不少受害者只能在姐妹间吐露苦处,交流“应对技巧”,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也不敢公之于众。
大量的性骚扰事件处于地下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实际发生的性骚扰诉讼到目前为止只有8起。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性骚扰诉讼则数以万计。
在中国人普遍的文化心理中,很少将性骚扰与个人尊严、个人权利挂钩,更多地将它引向“好女人,坏女人”之类的道德评价,无形中增加了受害者的道德压力。整个社会在性骚扰方面权利意识的淡漠,则容易导致某些性骚扰行为习惯化、正当化。
有学者认为,中国性骚扰的地下现象和长期以来的性保守倾向有关。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男女授受不亲”,使一些受害者对所遭受的身体侵犯羞于启齿。
性社会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教授曾预言,随着女性自主程度越来越高,平等意识越来越强,中国的性骚扰案只能越来越多。让法律、企业、校园、社区都为性骚扰设置监控器,在社会系统内开辟投诉、诉讼等多条渠道,美国应对性骚扰的成熟做法可资借鉴。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