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13岁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不久,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专家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防止犯罪低龄化的重要选择。
14岁少女玉米地受辱
2004年7月27日中午,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4岁女孩明芳,独自一人骑车去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当她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正当明芳准备绕路离开时,赵力宝凶相毕露,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玉米地里拉。明芳连忙呼喊,可周围根本没有人……得知女儿遭遇奸污,明芳的家人宋惠丽夫妇立即向通河县风山镇派出所报案。
13岁“恶少”被依法释放
赵力宝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他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说情,想“私了”。宋惠丽夫妇气愤地拒绝了。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由此,赵被释放。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少年夜闯民宅再杀人
赵力宝的家境不错,是家中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70米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儿子:“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刺激了赵力宝: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9月26日晚,赵当着被自己强暴的女孩明芳的面,用尖刀将其母亲宋惠丽杀死。后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三天后,试图逃跑的赵力宝被警方抓获。赵力宝落网后,依法不能判刑,被警方处劳教1年零6个月。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坚冰待破
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14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但是,据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如何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专家认为,在我国,由于营养等多种原因,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的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此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社会不良风气的危害甚至政府某些职能的减弱和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由于这些孩子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青少年走向犯罪,本身就是家长和监护人管教失败的结果,再指望他们管教是不可靠的。而政府的收容教养,因为经费等问题很少实施。因此,专家建议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