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5岁的福建籍少年郑佳辉在河南卢氏县打工,被怀疑偷窃某店的手机,被当地警方带回去讯问,后在打工住处服毒自杀,留下四封喊冤的遗书。(《海峡都市报3月26日》)
相对于一个少年的死来说,他是否真的偷窃手机已不重要,即使他真的有偷窃行为,也不应该过早地坠落生命之花。 一个还不谙世事的少年为什么会自杀,是不是如他给父亲的电话中所说的那样,遭受当地的警察刑讯逼供?不能不让公众提出疑问。
郑佳辉的悲剧让我想到另一位少年,曾经轰动一时的陕西彩票案的主角刘亮。
刘亮爬广告牌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过几番波折之后,最终成功。
为什么同样是两个农家少年,在感觉到自己委屈时都想以死证明清白,一个是悲剧一个是喜剧?
我以为最关键的原因是他们所面对的场景迥异。刘亮想自杀,面临的是摩肩接踵的公众,而郑佳辉是相对封闭的私人住处。
刘亮之所以能避免自杀的下场,是他在高高的广告牌上看到了被救济的可能,但这种救济直接来自公众的舆论。在成千上万的人面前,一个少年要自杀该是多大的事件,有关部门不能不重视。
而郑佳辉不一样,他一旦在公众的视野中消失,失去公众舆论可能给他提供的帮助,如果法律救济缺位的话,他就会成为一根摇曳在秋风中的稻草。
现在还不能断定卢氏县警方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但他们在程序上瑕疵多多,即使郑佳辉真的偷窃了,可以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或宣布行政拘留,或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而让他写下欠条,不应该是一个执法部门该干的事情。这意味着警方把一个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变更为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样是枉法。而且警方有义务查清郑佳辉个人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个未成年人,必须及时通知监护人。因此,人们没有理由不怀疑郑佳辉之死背后的重重迷雾。
对照刘、郑两少年完全不同的结局,我能充分理解一些动辄就在大庭广众下要自杀的举动,有人把民工拿不到工资而要跳楼称为“跳楼秀”,实在令人齿冷。前两天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一个湖北中年汉子要跳楼的故事,此人的妻子、儿子都被人蛊惑到四川某市传销,他来到当地后无法把亲人劝回家,传销的头目也逍遥法外,不得已他在一个闹市演出“跳楼秀”,如此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紧急出动,当着公众许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这个中年人也最终没有死成。
看过这次报道的人可能会认为这位中年人不应当如此浪费公共资源,可他要是遵循正常的程序,去举报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救助,问题一定能顺利解决吗?
刘亮以自杀来证明清白,最终以喜剧收场,是因为他的一举一动一直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如此正义才不至于消遁。而郑佳辉自杀时,公众的目光已经被屏蔽。
无论刘亮的喜也罢,郑佳辉的悲也罢,在法治社会里,以死明志都是我们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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