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按犯罪金额比例计算出来,法官称对外来务工人员难执行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为假烟厂看了三个月大门,59岁的唐某卷入去年北京首例机械生产假冒卷烟大案,并由此被判缓刑、并处罚金80万元。记者日前从大兴法院获悉,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是唐某这笔罚金仍没有缴纳,法院难以执行。
据悉,2005年5月20日下午,大兴分局榆垡派出所会同大兴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大兴榆垡镇南庄村某院内,查获正在工作中的制烟机3台,9个品种70余万支成品假冒卷烟及用于制造假烟的滤嘴棒80万支,烟丝5440公斤,以及大量造假用原辅材料。
警方根据在现场起获的账本,推算出这家“假烟工厂”的日生产能力达150万支左右。12人被带走,包括看门的唐某及工人杜某等人。
随后,唐某、杜某等人被检方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认定,2005年3月至5月间,杜某等人在制假烟“工厂”做工期间,共生产假冒“北戴河”、“小贝熊”、“胜宝”、“叼羊”牌香烟2465万余支,价值16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杜某等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唐某明知院内生产假烟,仍为其看守大门,其行为亦应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唐某等人分别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不等刑罚,同时被分别处以80万元罚金。
承办法官李秀芹表示,罚金是根据犯罪金额的多少按比例计算出来的。罚金数额是不会根据被告人经济水平来确定的。不过她坦言,唐某等人都是河南等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如果他们确实没有能力支付罚金,法院的执行很艰难。《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