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督察委员会”、“将省厅和市局的警务督察处扩大为警务督察总队和支队”。3月24日,省、市公安机关的纪检书记、警务督察长汇聚省城,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暨第一次警务督察工作会议,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 这些新举将大力整治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刑讯逼供、违反“五条禁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去年,省、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督察委员会,将内部设置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整合为督察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种监督力量,汇总处理各部门的监督信息,定期交流、分析并向党委提出监督建议。据了解,这种新体制在全国公安机关属于首创。最近,我省将出台《省、市公安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立案和处理权限的暂行规定》,这也是一种新的公安监察体制,它将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加大办案力度。
省公安厅将把原有的警务督察处改建为警务督察总队,各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处改为警务督察支队,在警力、装备上予以优先保障。较大的基层所队也将设立纪检监察员,以此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的监督。
省公安厅厅长刘玉顺在会上要求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今年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方位治理。这些问题包括,滥用强制措施,乱收滥罚,刑讯逼供,在接警、受理、立案调查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消防、交通等公安执法中的盗抢机动车过户、上牌和消防建审工作中的职务违法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