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单位:要凭服务挑“英雄”
环卫工人:不以“人头”论薪酬
本报福州3月26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今后,福建省所有环卫单位将全面实行社会化,环卫工人将不隶属于环卫行政管理部门,收入也从“按人付酬”改为“按量按质付酬”。 福建省人民政府3月23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维护等将逐步采用企业承包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原有管、干结合的环卫工作制度将由行政部门管理、企业具体实施的模式代替。
福州市环卫处干部倪小明介绍,按照规定,原来隶属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作业服务单位,将按环卫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从管理层中分离出来组建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专业实体。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组建环卫服务企业,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参与环卫作业市场活动。今后,政府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维护的单元作业量、作业经费、服务质量标准,择优选择服务企业。在满足技术、人员和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选择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据了解,福建此举的突出变化在于改革了环卫工人计酬制度,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从“按人付酬”改为“按量按质付酬”。根据环卫劳动定额及物耗标准,相关部门将对道路清扫保洁,按面积核定报酬;对垃圾、粪便清运,按清运量及运输里程核定报酬;对车辆及其他环卫设施、装备的维修保养,按工作量核定报酬。
福建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收入分配向一线岗位、一流业绩倾斜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其工资水平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落实,包括根据作业的危险性给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环卫工人建设环卫公寓或提供廉租房等。
对环卫队伍人员如何管理?意见中明确要求实行辞聘制度。政府将参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妥善处理好环卫改革改制人员分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7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