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6日讯(记者耿晶)今天,一名烟酒专柜的营业员如此反问记者:“现在小孩发育得早,穿得又成熟,谁能分得清成年不成年!”
记者前往位于海口市海秀路、玉沙路的各大商场和超市,发现没有一家在酒类售货柜台和货架上摆放禁售标识,海秀路某大超市的收银员告诉记者,超市并没有告知他们收银员不要卖酒给“学生”。
记者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了解到,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省所有酒类销售点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我国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第15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仍然是有禁不止。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我省的实施要到下个月20日前才可以配套完善。对于目前青少年发育较早,如何分辨是否成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考虑出台让商家查验身份证后售酒的硬性措施。
该负责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发现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及时向他们举报,商务厅也会加强对商家的监督。
家住西沙路的尤女士有个读初三的儿子,当记者向她提到商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时候,尤女士半信半疑,“这是件好事,不过那些商家能眼看着送到手里的钱不要吗?警告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明确规定中学生不能抽烟喝酒,我们学校平时在德育教育方面也比较强调这一点。”海口市九中校长汪娟告诉记者。同时汪娟也坦诚在校园周边的环境整治上,一般都比较关注网吧、音像店,还没有涉及到对出售烟酒产品商家的规范整治上。
海南中学的符老师向记者介绍了日本在这方面的成熟做法:“日本《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酒类制品的商家,严重的将被没收所销售的酒类制品,甚至吊销酒类销售许可证。学校发现学生饮酒,也会给予停课一周以上甚至退学的处分。”
海南师范大学社科部教授张旭新认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台表明政府在致力于培养一种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风气,但是这种社会氛围的形成不是单纯通过行政手段就可以做到的,它需要社会成员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