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假业主签订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进行宣判———法院判决60名“业主”承担还款责任,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虽然“业主”们被判还贷,但他们其中很多人都觉得冤枉,因为他们根本没住过那些写着自己名字的房子。
事件受害者之一的王先生,受朋友之托,于2002年12月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银行将全部贷款划入同泰公司账户,并以王先生“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泰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泰公司又迅速与王先生签订《退房协议》,约定王先生退房并终止合同,同泰公司负责偿还王先生的银行贷款本息。
之后,王先生以为自己只是帮了个忙,和此事再无关系了。但几年后,他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称他因拖欠银行巨额本息,被告上法庭。原来,同泰公司早就不还当初那套房子的月供了,王先生自然就成了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已经退房并约定由同泰公司负责偿还贷款,但双方没有通知银行,因此该约定无效。法院判决他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同泰公司和其投资商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被开发商“涮了”,好端端地成了替罪羊。
法律界人士就此提醒公众,千万别随便拿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订房、退房,没准就掉进了房地产公司的骗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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