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商管理行政局起草了《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全省认定工作将于4月正式启动。这对于我省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之后,既能提高其拥有者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促使有关部门加大对贵州名优品牌的保护力度。
如何引导本土企业提高商标品牌战略意识,是我省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急需探索的课题。我省注册商标的数量从6年前的7000件增长到了现在的1万余件,其中仅有“贵州茅台”、“神奇”、“3537”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省工商局于1998年和1999年认定的99件省级著名商标已自然失效,商标数量与省外发达地区相比较少。
省工商局局长杨正国告诉记者,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企业永久的知识产权,推进品牌战略要从商标权保护的角度来大大提升商品的价值。但就我省来说,缺乏知识产权不仅是在意识上,更主要是在制度上。我省企业要走向省外甚至世界市场,就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牢固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把产品包装成闻名遐迩的品牌,在原有的价值上增加更高的附加值,让消费者认牌购货,从而提高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这才是商标功能的真正显现。
据悉,省内一部分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的拥有者正跃跃欲试。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里规定:“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个体工商户”都符合商标注册人的条件。对于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申请者范围的疑问,杨正国解释,只要为法律上认定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省著名商标,因为著名商标本身凝聚着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大量的劳动,拥有的前提必须要具有卓越的产品信誉和广阔的营销市场,如果省内的个体工商户在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已达到了要求,这对我省的产品形象宣传有着积极的助推作用,更需要政府来支持其申请著名商标。同时,此次的认定对象不限数量,原因之一也是为了鼓励本土经营者努力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
根据规定,获得省著名商标的持有人,可以在3年有效期内,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说明书上,或者在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记。杨正国说,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希望通过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深入,让这一标记出现在真正优质的产品上,成为广大群众选择消费的依据。如今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在大家都依据法定程序正式注册了商标以后,再创造出品牌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不败的筹码。获得省著名商标的持有人也必须履行维护商标信誉,如果发现企业有重大失信行为,或者其产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的,省工商局将坚决予以撤消其著名商标。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所称的贵州省著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规定认定的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的有效注册商标。
贵州省著名商标适用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适用范围为被核批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记。他人不得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登记注册。
作者:王璐瑶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