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部门立法色彩,从源头上体现人民意志
广西:开门立法走上制度化轨道
本网讯记者莫小松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立法操作规范》的出台,今后,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不仅须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定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还将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定向征集,以及通过报刊、政府法制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不定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根据操作规范,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在审查修改法案的过程中,对法案涉及的重大原则问题、疑难问题和有关方面争议较大的问题,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有关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论证、听证、协调等方式予以处理。同时,法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具体情况,还要通过报刊、政府法制网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体现立法的科学性,该规范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采取自行组织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进行立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立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过去,广西的地方法规草案的出台,大多走的是行政部门提议、人大审议的路子,立法过程基本局限在人大与政府之间,某种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使部门利益进入到了草案之中。为了消除部门立法色彩,从立法源头上体现人民的意志,扩大立法渠道,近几年,广西的立法部门尝试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立法草案,再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