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城市安全部门曾经做过一个试验,让一名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第33层跑到第1层,用了35分钟。如果是一名身体素质一般的工作人员或老人、小孩,所需时间肯定翻番。而火借风势,30秒内就可以从第1层到达第33层。 这样算来,人们跑到楼外逃生的可能性较小。海口市龙昆南路钟诚大厦“3·16”火灾发生后,高层建筑火灾越来越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烟囱占用消防井戳穿18层楼板
据住户游先生介绍,白龙大厦B座原本每一层有2个消防井,可供工作人员对消防管道进行检修。自去年楼下某酒家开业后,物业公司就对B座05号房间一侧的消防井进行了改造施工。原本用作检修的消防井已经被打穿了18层楼板,取而代之的是高达18层楼的烟囱。记者看到,改造后的消防井里竖起了一座用铁皮制成的方形大烟囱及一根圆形的排烟管,而烟道旁边就挨着一根消防管,消防井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功能。
该大厦的管理方负责人说,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对住户担心的安全问题做出了防范措施。楼道上方安装了灭火喷头装置,每层墙上还有抽烟鼓风装置,加上另一处没有改烟道的消防井。而大厦业主却认为,消防管井已经被楼下某酒家的烟道所挤占,烟道里一旦着起火来,消防井出口薄薄的木门将首当其冲,旁边的住户亦难幸免。
海口市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多
近期,记者暗访了海口一些高层建筑,发现大楼内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金×园小区3栋高层居民住宅楼,记者看到这些高层居民楼里的消火栓里面根本没有水带,而消火栓的阀门也是锈迹斑斑,拧都拧不动。随后,记者暗访了南海大道、龙华路等多栋高层建筑,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大楼里的消防设施短缺,消防水带更是没有了“踪迹”;要么消火栓的玻璃门是用锁锁上的。
省消防总队建审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省高层建筑普遍存在以下火险隐患:建筑四周消防登高救援场地不落实;建筑消防器材被挪用或配置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损坏严重,疏散楼梯间及前室被占为储藏室的现象屡禁不止;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下,其中防排烟系统坏损较高,其次为应急照明缺少。
记者在采访多家高层居民住宅楼物业公司经理时,他们的口径却惊人相似:一是消防设施丢失现象严重;二是无钱维护消防设施。
海南消防云梯根本够不着14层以上
据了解,我省消防装备有限,比如,海南消防部门仅拥有曲臂登高消防车和直臂登高车4台,可最高伸展至50米,大约可到达高楼的十三四层。如果超出此高度的高楼出现火灾,现有的装备则鞭长莫及。除非动用直升机灭火,但协调时间较长,这无疑是远水难救近火。加上高层建筑的灭火受时间、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非常大,登高消防车作用因而有限。
消防队员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时,要借助楼内的消防设施,这主要体现在一个“快”字上。一旦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好用,就容易延误最佳灭火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海南省消防总队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美国年均发生高层建筑火灾7000多起,平均每天将近20起,但是美国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水平堪称世界一流,尤其表现在火灾预防工作上。因此,对于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必须强化对全社会的动员工作,因为单靠城市消防队的力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所以还要靠城市居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消防设施维护 物业公司责无旁贷
据了解,凡是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都应经过消防检测与验收,消防设施检测不合格一般不允许交付使用。为什么会出现检测时合格,使用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呢?省消防总队建审处有关人员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到位。这其中包括管理单位的责任心、重视程度以及资金的投入。消防设施丢失、损坏,就是管理单位的责任。消防设施需要经常保养与维护,责任心不强,对消防不重视,对百姓的生命不关心就一定会出现消防设施不完备等诸多问题。一座大楼的建设,消防设施投入的资金占很大一部分,少则百万,多则千万。装备了消防设施,不爱护它,一是浪费了资金,二是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起不到作用,很容易出现小灾酿大祸。这种教训应当汲取。
权威人士指出,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如果因为消防设施不完善而延误最佳灭火时机,导致业主遭受不应该的损失,那么物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负有一定责任。
大厦改造不能破坏原有结构
研究表明,高层建筑装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性材料,建筑内部还分布着大量电线电缆,一旦火灾形成,火势会非常迅猛;电梯井和管道井就像一个个大烟囱,管井中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助长火势。打穿18层消防井的楼板安装烟囱,必然破坏了大厦建造规范要求的防火间隔,一旦火灾发生,大火势必直扑18层大厦各个楼层,直接影响整栋大厦住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省消防总队建审处有关人员表示,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大厦在施工和内装修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其一,一定要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施工,不能随便改建通道;其二,要在内装修中保证决不破坏原有通道。对于白龙大厦消防隐患整改问题,有关部门应勒令物业公司恢复消防井原状。同时,当地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也有监督责任。
专家提醒广大群众:不论是楼内还是室外的消防设施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设施,我们都要爱护它、保护它。因为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息息相关。目前,我省消防部门正严密监测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并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的排查和监督。
案例1:
钟诚大厦火灾
2006年3月16日晚上7点20左右,海口市龙昆南路钟诚大厦13楼失火,消防队员打开消火栓取水灭火的时候,却发现大厦的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启用,且栓内滴水全无,消防官兵只好利用消防车加压,连接水带往13楼供水灭火。
案例2:
红巴黎大酒店火灾
相关法规
2003年11月11日下午1时30分,海口市白龙北路16号11层高的红巴黎大酒店发生火灾,一名住在七楼的33岁的女子惊恐万分,从七楼后窗跳下逃生,当场摔死。血的教训再一次警示市民:高层建筑火灾危险距离市民生活近在咫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