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
《新快报》率先报道执信中学、协和小学挪用近千万元捐资助学金后,舆论高涨,意义重大。
处理这一事件的关键之处在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仅是教育部门自己一家重视,更重要的是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职责。
这一事件触发的一大问题是公办学校的捐资助学金(择校费也一样)怎么可能由学校直接掌控?
公办学校是国有资产,又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且不论捐资助学金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何,这笔收入只能是基于国有资产基础上的收益,理应收归国库,收归国家和全民所有。而执信和协和这两个学校却一方面从国家财政获取大笔的经费,另一方面又拿这种纳税人的钱做资本再逼迫一部分纳税人掏腰包以自肥,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现在许多国有资产管理局普遍反映无国有资产可管,或者只有负资产、呆滞资产。这是一个极其普遍的问题。
但从此案可以看出,并不是真正“无资产可管”,而是若干国家资产没有纳入管理者的视野,更没有紧紧抓住不放认真管起来。试问,除了执信、协和两个学校以外,其他公办学校的收费问题是否纳入了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管理范畴?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全市国有资产及其孳息有没有彻底地排队清理?
再如,若干行政、事业部门除政府拨款外还有自己的小金库,或者还有国有房地产的出租收益等等,难道不都是国有财产,应当收归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将收益收归国库?
这次事件暴露了国有资产在管理方面失控和被侵占的黑洞,需要对行政、事业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清理,这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而且涉及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必然有较大阻力。
因此,权力机构和社会媒体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政府要真正下大力气抓,并将清查和处理结果向人大和社会公众报告。
即以这一次揭露出来的两校违规挪用一案,虽然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教育部门认为已处理完毕,并指出媒体的报道中“挪用近千万元发奖金”的提法不准确,而内幕情况究竟如何,人们尚不得而知。公开此类案件的有关详情,不单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护,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的清明,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