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罗定讯
(记者于敢 勇通讯员欧小激)罗定的陈小姐在该市一家婚纱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可影楼工作人员却不慎将数码照片数据丢失了。愤怒的陈小姐将影楼告上法庭,索赔16378元。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影楼向陈小姐赔偿4000元。
2005年12月9日,陈小姐和未婚夫一起来到罗定市城的某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他们支付了摄影费1279元,并且在寒冷的天气下花了5个多小时完成了整个摄影过程。当他们去取相片时,却被告知数码照片的数据遗失了,要补拍。陈小姐认为影楼的失职给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为此起诉到罗定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还摄影费等1279元,并赔偿误工费100元、损失费999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影楼方面则辩称:当日,原告选择了价格为999元的“天长地久”套餐。在原告支付了1279元(包括其他费用)后,工作人员为他们拍了35款婚纱数码照。原告没按约定在拍照后的三天内到影楼选定需要冲晒的29款照片,而是拖延了一个多星期才来看,又称还要回去商量要不要全部都晒,于是又拖了十多天。当被告发现数码数据丢失后,立刻通知原告来补拍,并同意退还原价款,但原告却不接受,要求赔偿套餐消费999元的十倍即9990元。现被告愿意赔礼道歉,并退回1279元给原告。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4000元给原告。(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