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该市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被选定为国家示范工程的两个备选城市之一,并已通过建设部评审,目前正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示范工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使深圳市太阳能光热应用总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应用总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除了编制太阳能建筑专项规划外,深圳市还制定了太阳能建筑政策法规。一是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在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中,太阳能建筑应用将作为一项强制制度。该《条例》规定,新建多层民用建筑,如没有安装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专项验收手续;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安全、外观的情况下,住户可以安装太阳能系统。该规定将解决目前用户想用太阳能,而物业管理部门不同意安装的政策障碍。
此外深圳还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台,一方面将解决目前太阳能建筑无技术标准可依的现状,另一方面,将把太阳能的推广应用纳入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督验收。
(《深圳特区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