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人才中介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新标准
本报讯(张敏)日前,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对我省人才中介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是人才市场等有关部门接受委托,接管委托人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资料。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负责委托人的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整保管,代办户口落籍与管理,办理委托人的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及档案工资调整等。
此次核定的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而单纯存档按每人每月10元收取。其中,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对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从今年起连续5年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
此次还核定了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标准,其中受理费为个人申请按5元/人收取;单位申请按10元/人收取。而协调争议成功的,个人申请协调成功的一律按40元/人收取;单位申请协调成功的,初级职称按70元/人收取,中级职称按120元/人收取,高级职称按160元/人收取。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