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7日电(勿日汗)对于初到内蒙古自治区的人,感受最深的可能就是商业场所、机关单位门口挂着的蒙古文牌匾。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厂矿学校、街道商店的标牌都普遍使用标准、规范的蒙汉两种文字。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民族语文处玲斯玛处长介绍,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蒙汉文并行率普遍达到90%以上,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合格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切实保护蒙古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一政策使中国各民族的语言文字进入繁荣发展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蒙古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
蒙古语是古老的民族语言之一。中国境内蒙古族自古至今统一使用的文字叫传统蒙古文,历史上称它为“回鹘式蒙古文”。
为了继承和发扬蒙古民族的优秀文化,2005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力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内蒙古的蒙古语电视、广播、图书、报刊事业也发展迅速。内蒙古电视台蒙古语频道1976年开播,1997年卫星传输,现在已覆盖亚太地区53个国家。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有12种蒙古文报纸、47种蒙古文期刊。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播放19个小时的蒙古语节目,满足广大蒙古族群众的需求。
据自治区教育厅介绍,内蒙古现已建立了以蒙古文授课为主的教学体系,蒙古文教材也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渐成体系。
在广泛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重视蒙古文的进一步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工作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领域中起步最早,发展较快,80年代就研究成功了蒙古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
玲斯玛处长介绍说,今后一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将着力建设一批蒙古文综合网站,推动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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