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认为双方是挂靠关系拒绝担责 律师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上班遇害属工伤
重庆时报消息(记者石峻峰)一的哥在开夜班车的时候,不幸遇上歹徒被害身亡。事隔两年,由于没有太多线索,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没有突破性进展。 昨日,的哥的父母向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准备起诉挂靠的运输公司,并提出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5万元。
的哥夜班出车遇害
家住万盛区的周兴靠开出租车为生,挂靠在重庆某运输公司。2004年8月25日,周兴像往常一样出夜班车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第二天,其父得到通知,在綦江县石角镇新民铺子村发现了周兴的车,而周兴被人杀害。
据周兴的父亲周德怀介绍,家里人只知道,周兴是在2004年8月26日凌晨从万盛拉客人到綦江时被害的。
家属准备起诉运输公司
周德怀还称,周兴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儿子遇害已经快两年了,家里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丧葬费等都是家里承担。如今凶手一直没有落网,失去经济支柱的家庭日子过得异常艰难。周德怀认为,儿子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开出租车的,而且是在上夜班时遇害的,运输公司理应对此事承担责任。
昨日,周德怀向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得到帮助。援助中心的冯律师接受了周德怀委托,准备近日起诉到万盛区人民法院,向运输公司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5万元。
运输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运输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德怀曾经到公司协商过关于赔偿的事,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公司认为,周兴只是挂靠在公司,公司每月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帮助周兴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公司有规定,出租车夜班时要开出万盛主城区必须向公司登记,以免发生意外。但周兴并未按规定向公司登记。公司已尽到了防范的义务,所以对周兴发生意外没有责任。如果周德怀要起诉,公司也希望通过法庭来判决。
律师称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许红光律师认为,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公司和的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表示,周兴挂靠在该运输公司,每月向公司缴纳了相关管理费用,然后在公司提供解决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的前提下开出租车挣钱,应该认为是建立了劳动关系。
周兴在开夜班车时遇害,就是在上班的时候遇害,那么属于工伤,公司应该给予相应赔偿。再则,公司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也应该对周兴的亲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来源: 华商网-重庆时报 2006-03-27 1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