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持枪抢劫被判12年半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在持钢珠手枪进行第二次抢劫时,史德静和孙振东被民警当场抓获。昨天,东城法院以抢劫罪和伪造身份证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款2.4万元。
两人都是河北人,落网时身上被搜出两张伪造的身份证。 在法庭上,当公诉人问史德静“为什么伪造身份证”时,史德静扬起头说:“我们被中介骗了,身份证也不还给我们,想住店都不行。”于是便萌生抢劫的念头。
据检察机关指控,两人共抢劫6起,案值近4300元。
检方的证据显示,去年7月7日,史德静和孙振东来到石景山松林公园,遇到一男两女。块头大一点的史德静将男子推下山坡后,一名女子跑掉了,他便与孙振东截住了另一名女子高某。当史德静把刀架在高某右手腕上并让她交出挎包时,高某说不给,原因是包里还有证件。史德静说:“我们就要钱,证件还给你。”高某便把包递了过去。史德静拿出50元钱后,把挎包还给了高某。
去年7月10日,两人已持刀作案4起,抢了1800元。为了方便抢劫,史德静回老家买了一把钢珠手枪。7月17日,两人来到东直门北街,持枪从一男子身上抢走3元钱和一部手机,但该手机已坏,经鉴定仅值30元。在随后抢劫旁边一名看客的手机时,两人被民警抓获。
经警方鉴定,他们手持的钢珠手枪具有杀伤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