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室雷管爆炸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小学几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池塘边玩耍时捡到78枚电雷管,出于好奇,他们将部分雷管带到教室里摆弄结果雷管当场爆炸,导致6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10岁的小蓉落下5级伤残,左耳永久失聪且需终身佩戴助听器。 事情发生后,当事几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小蓉怒将学校和玩雷管炸伤自己的同学告到法院,索赔44万余元。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小蓉受伤责任的承担问题仍然争执得不可开交。
雷管教室爆炸6学生受伤
2005年2月25日,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小学的学生就像往常一样陆续来到学校准备上课。中午1时20分,上课的预备铃响起,同学纷纷跑进教室。四年级二班的学生小蓉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书,同学小阳手持一个带着绳子的东西跑进教室,他边跑边旋转手中的绳子,在空中挥舞着的东西突然撞到了讲台,“轰隆”一声巨响,小阳手中的东西被撞击后突然发生爆炸。巨响之后,6名同学当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小蓉满身是血,倒在血泊里不省人事。 听到爆炸声后,学校各班级的老师立即到教室里疏散学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老师通知了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急救中心呼救。
公安机关赶往现场后,证明爆炸物品就是电雷管,并在教室、学校和其中一名同学家里再次搜出77枚雷管。受伤的同学们经过医院的治疗陆续出院,受伤最重的小蓉在昏迷后三天终于脱离危险。经过医生的极力救治,小蓉伤愈出院,但她的面部已经破相,一些爆炸物嵌进蓉蓉颅内很深的部位。
受伤女生左耳终身失聪
经过专家会诊,因风险太大,想通过手术取出残留在小蓉颅内的爆炸物基本不可能。 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小蓉伤残等级为5级,左耳失聪且需终身佩戴助听器。突如其来的灾难,使原本快乐的家庭陷入了痛苦的困境之中。 走进小蓉的家,最容易接触到的就是小蓉母亲的眼泪。她说:“小蓉出了这样的事,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为了给小蓉治疗,我们已经花了十多万元,学校方面一直说会妥善解决这事,但事到如今,学校除了在刚出事时有家长打了借条垫出的2万多元钱外,就再也没有什么说法了。”无奈之下,小蓉的父母只有通过司法途径为无辜受伤的女儿讨个说法,将学校和无意炸伤自己的同学小阳诉至法院,索赔总计44万余元的各种损失。 在小蓉的卧室里,记者试着和她交流,记者问她为什么不出门走走,或者和小朋友一起玩耍,小蓉说:“我不出去,他们来我家看过我,说我现在是丑八怪。我不想再叫他们来我家,我不想要朋友。”小蓉的母亲说,虽然女儿做了整形手术,现在,伤痕也不是特别明显,但是女儿的自尊心很强,自从被炸伤后,变得异常的自卑和胆小。
“小蓉今年仅仅11岁,今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她的事业、前途、婚姻、生活都因雷管的爆炸而毁于一旦”,方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的受伤更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阴影,女儿和自己经常半夜做恶梦被吓醒,“如果学校加强教育和管理、小阳的父母平时加强教育,这样的恶果完全可以避免!” 爆炸责任到底归谁? 在昨日的庭审中,小蓉全家的代理律师史同广认为,学校应该针对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应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而导致小蓉及其他5名同学受伤的原因就是学校监管不力造成。因此,学校应该承担小蓉伤害的主要责任。另外,小阳将电雷管带进学校后,用绳子栓着玩耍导致爆炸并将小蓉炸伤,其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疏于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和小阳的父母应该对小蓉受伤的损失作出赔偿。
对此,越州小学负责人和小阳的代理人都认为己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应该作出相应赔偿。越州小学代理人表示,小蓉受伤不是因学校提供的校舍、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造成影响,而是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同学行为导致;学校不是生产爆炸物品的单位,也不具有保护、看管爆炸物品的能力,小阳将电雷管带进学校后,没有得到校方任何领导的同意,校方也没有过错的行为。因此,学校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越州小学校长管德怀也表示,义务教育教材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最后审定的,学校没有额外教授爆炸物品知识的义务,因此不存在对学生教育不到位的情况;另外,爆炸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电雷管属于管制物品,并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流通,学校也不是爆炸物品的管理者,没有权利对进入学校的所有人进行搜查,小阳的个人行为后果不应由学校承担。 小阳的代理人则表示,电雷管属于管制物品,不应流散在村庄和校园周围而被未成年的学生拾到,应该通过公安机关的追查,直接追究丢失雷管者的责任;学校在实际过程中也没有起到预防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侵害行为;作为未成年的小阳在校园内的行为,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
小阳的父亲表示,事件发生后,校方和警方都没有通知家长,并要求儿子保密此事,直到自己在10多天后听到邻居提及,才从儿子嘴里知道了事情的过程。“事情发生和进展的情况,校方都把我当做一个旁观者看待,所以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警方:78枚雷管不知来源
尽管双方就小蓉受伤后责任的承担问题争执得不可开交,但双方还是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次日进行调解。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无意炸伤同学的小阳参加了旁听,他坐在旁听席上纹丝不动,一言不发,看着包括父亲在内的大人们争执得面红耳赤,小阳 神情有些木然。随后,法官要求小阳在现场讲述一下当时的情况,在整个讲述过程中,小阳语气低沉,站在审判桌旁边,脚一直抖个不停。
庭审结束后,记者向他了解情况时,他更是露出害怕和惊恐的神情。看得出来,经历爆炸事件后,原本天真活泼的孩子开始变得沉默寡言,一幅噤若寒蝉的样子仍人觉得非常可怜,可以意料到事件对他今后的身心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那么,78根电雷管突然出现在学校周围,到底是从那里来的呢?
2005年2月25日中午1点30分左右,110接报称,越州镇示范小学的一名学生被雷管炸伤。警方在现场看到,事发地位于示范小学3楼的一间教室内。引发此事是由于班上的阳阳同学抓住一枚电雷管后面约1米长的导线,不停地在教室内绕圈玩,无意中将雷管碰上了蓉蓉面前的书桌导致雷管当场爆炸,由此造成蓉蓉和另外的5名学生被炸伤。警方随后在这间教室内的废纸箩中查获雷管30枚,东墙角1枚,学生小涛的书桌内和桌子下各1枚,阳阳身上1枚,另外一些同学的书桌上也找到了5枚,学生伟伟家里找到38枚,累计查获未炸的雷管总数为77枚(不含已经爆炸的1枚)。
据了解,当天中午,该校四年级二班的学生小阳、小涛和小伟3人相约到东门外方家塘子的水塘边玩耍,之后发现一包用塑料袋包裹的78枚电雷管,但由于学生们不知道雷管为何物,于是3人就将这些分了玩。由于警方所查获的雷管都没有编号,关于雷管的来源就无法查明,因此案子最终无法继续查下去。 郭旭江解释说,由于2003年之前生产的雷管均没有编号,因此警方推测这批没有编号的雷管可能是在2003年之前生产的。此后生产的雷管都有编号,公安机关对雷管的管理现已非常严格,无论使用的量,还是何时使用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还要对雷管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和报备。目前,公安机关已建立起一整套对民用爆炸品的管理体系,并将加强包括电雷管在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特派记者 张科 发自曲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