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小姐诉称自己接受美容服务后,皮肤严重瘙痒。昨日,记者获悉,她将位于厦门禾祥西路的某美容公司告上厦门思明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服务费,并加倍赔偿损失,共1万余元;还要求对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刘小姐诉称,去年3月5日,她花1000元向该美容公司购买一张特惠美容服务卡;后又支付5318元,美容公司在“厦门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上注明该项收费为服务费。
刘小姐诉称,去年7月,她皮肤严重瘙痒,还发现其他病症,后来她停止接受美容服务,并要求对方退款。对方以她支付的费用是美容产品的费用为由加以拒绝。
刘小姐认为,该美容公司在履约中多次欺骗她,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昨日,记者联系了这家美容公司,自称公司负责人的一女士称,公司所用产品是合格的,但产品合格不一定就适合任何人。该女士认为,刘小姐本身就是带着皮肤问题来治疗的,并不是因为使用公司产品或接受公司服务导致皮肤问题。
该女士还称,后来公司答应刘小姐退款,但刘小姐当时已请了律师,并要求公司连律师费用也一起承担,结果才闹到这种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