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今后乡村和社区医生报告结核病例将获得奖励。
这些奖励专项资金是从中央结核病防治经费中抽出,用于奖励发现结核病人的乡村和社区医生,我省目前已经着手开展此项工作。
据介绍,针对大多数肺结核病人分布在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的结防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的特殊情况,卫生部门决定扩大乡村医生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
乡、村医生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认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后,以报告每名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给予10元奖励,报告每名痰涂片阳性病人给予20元奖励为标准,向乡、村医生发放奖励。
乡、村医生完成对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痰涂片阳性和初治涂片阳性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工作,并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认后,可以得到工作补助,标准为:督导每名初治涂阳或重症涂阴性活动性病人补助督导管理费100元,其中村级督导医生补助60元,乡级督导医生每名补助20元,县级督导管理补助20元;督导每名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补助督导管理费120元,其中村级督导医生补助80元,乡级督导医生补助20元,县级督导管理补助20元;督导每名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补助管理费60元,其中村级督导医生补助40元,乡级督导医生补助10元,县级督导管理补助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