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陈雷石勇)昨日下午4时许,重庆来泉州打工的小潘因工伤与老板协调不成,爬上工厂的二楼,以跳楼相要挟。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现场时,小潘已经被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劝下,并带到派出所里面。
早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称,以跳楼自杀威胁,借以达到某种目的行为,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以拘留或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