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购车人因没有将车辆按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经销商就以此理由强行扣下购车人的购车发票。记者昨日获悉,丰台区法院判决某汽车贸易公司返还刘女士的汽车发票。
2002年8月,刘女士与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贷款购销汽车合同书》,双方约定由汽车贸易公司向刘女士贷售汽车一辆,条件是刘女士须向其指定的银行贷款,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原告还清银行贷款后,被告应当按约定返还刘女士的购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