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春城晚报28日消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小学几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池塘边玩耍时捡到78枚电雷管,出于好奇,他们将部分雷管带到教室里摆弄结果雷管当场爆炸,导致6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10岁的小蓉落下5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当事几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小蓉怒将学校和玩雷管炸伤自己的同学告到法院,索赔44万余元。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小蓉受伤责任的承担问题仍然争执得不可开交。
雷管教室爆炸6学生受伤
2005年2月25日,四年级二班的学生小蓉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书,同学小阳手持一个带着绳子的东西跑进教室,他边跑边旋转手中的绳子,在空中挥舞着的东西突然撞到了讲台,“轰隆”一声巨响,小阳手中的东西被撞击后突然发生爆炸。巨响之后,6名同学当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小蓉满身是血,倒在血泊里不省人事。
公安机关赶往现场后,证明爆炸物品就是电雷管,并在教室、学校和其中一名同学家里再次搜出77枚雷管。受伤的同学们经过医院的治疗陆续出院,受伤最重的小蓉在昏迷后三天终于脱离危险。经过医生的极力救治,小蓉伤愈出院,但她的面部已经破相,一些爆炸物嵌进蓉蓉颅内很深的部位。
受伤女生左耳终身失聪
经过专家会诊,因风险太大,想通过手术取出残留在小蓉颅内的爆炸物基本不可能。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小蓉伤残等级为5级,左耳失聪且需终身佩戴助听器。突如其来的灾难,使原本快乐的家庭陷入了痛苦的困境之中。无奈之下,小蓉的父母将学校和无意炸伤自己的同学小阳诉至法院,索赔总计44万余元的各种损失。
爆炸责任到底归谁?
在昨日的庭审中,小蓉全家的代理律师史同广认为,学校监管不力应该承担小蓉伤害的主要责任。另外,小阳将电雷管带进学校,其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疏于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和小阳的父母应该对小蓉受伤的损失作出赔偿。对此,越州小学负责人和小阳的代理人都认为己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应该作出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