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7日电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意见》明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欠薪单位被强制预存工资
我国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意见》还要求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我国还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必须签合同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意见》还要求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