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公布了2005年下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十件涉嫌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商标法律意识。
福建省莆田市假冒“ADIDAS”注册商标案是这十件典型案例之一。 2005年7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某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一出租屋内查获一批侵犯“ADIDAS”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636双。按市场中间价计算,该批货物价值22.3万元,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荔城区工商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九件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慈溪市假冒“CHAMPION、HONDA、HYUNDAI”等注册商标案,新疆乌鲁木齐市销售假冒“金猴”注册商标商品案,浙江省苍南县伪造、擅自制造“吉列”“Gillette”注册商标标识案,广东省广州市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北京市海淀区销售假冒“GUCCI”“LV”等注册商标商品案,北京市大兴区假冒“可口可乐”注册商标案,上海市虹口区假冒“E·LAND”注册商标案,福建省宁德市假冒“雪津”注册商标案,浙江省温州市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鳄鱼图案”“花花公子图案”注册商标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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