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关注度空前就业促进法年内提交审议
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劳动合同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周来,已收到近5000条意见。而物权法草案公布16天内收到的建议是 6000 多条。
“这说明了这部法律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昨天,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是本着建设性的态度提出的,因此不存在因为根本分歧而影响立法计划的可能。
他还透露了今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关于劳动法律制度方面的几个重要法律:除了现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法工委将于今年8月或10月将就业促进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立法计划之内。”
经过法工委的整理,“草案的主要条款都涉及了,对一些条款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更多的是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及建议。”李援表示,这些建设性的意见将有助于坚持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最终形成对劳动者权益最有效的保护制度。
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首先是适用范围问题。“很多群众建议扩大草案的适用范围。”李援告诉记者,这些意见认为草案应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
工资和社会保险也是众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来自江苏某国企的员工汪正认为,要“由人事局、劳动局、法院和总工会组成保护劳动者协调工作委员会,对恶意欠发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领导给予惩罚和曝光。劳动者工资发放应全部实行银行代发制。”还有很多意见提出,法律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明确工资就是工资性收入,“杜绝劳动合同中只签最低工资”。
来自北京某事业单位的董冬冬和汪正针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建议也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草案应禁止用人单位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应严格限制利用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和试用期的相关问题也成为意见和建议集中的地方。北京某民企职工王聘原认为,草案第十六条应该明确补偿金兑现时间,“防止一些单位打擦边球”,同时还要明确补偿金数额等。
来自上海某国企的何海军则针对草案第三十九条的补偿情况提出,企业支付补偿金的原则应为“企业过错才可以支付”。董冬冬认为,目前关于试用期的问题主要有试用期过长、试用期薪金待遇太低和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现象严重等,“立法应是宜细不宜粗”。
李援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已经收到的这些意见,“法工委会在最后针对具体情况对草案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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