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上榜“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第三次状告北京市工商局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不满上榜“2005年度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3月14日,“月球大使馆”第三次将北京市工商局告到法院。日前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月球大使馆”所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其起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称,把销售月球土地列入“年度十大典型消费侵权案例”并对外公布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因为月球土地是外星体不动产,不是消费品,购买月球土地不是消费行为,而是长期投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针对月球土地销售所做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投机倒把处罚条例》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李捷在起诉书中认为,“月球大使馆”与购买者之前的买卖行为均系自愿,从未遭遇投诉,而且在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前均已办理了退款,没有侵害到投资者的权利。
此前,“月球大使馆”曾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去年11月14日,李捷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法院将在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