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因怀疑律师非法占用资金160多万元,卢女士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她官司的律师告上法庭。昨日,全市首起风险代理官司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分别提供的风险代理合同的真伪性成为庭上争议的焦点。
卢女士诉称,去年3月23日,她与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作为“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一案的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并由事务所主任严某担任主要代理律师。双方明确约定:以法院最终裁决为标准,按比例提成,实行风险代理。同时,严还承诺,对卢在广东省中山市3个商场的相关处理不收取代理费。
12月8日,“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驳回了卢女士的诉讼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及严某的承诺,卢无须支付任何代理费,因此她要求索回严某在诉讼期间占用的160多万元。
“她的代理费还差52万余元没交呢!”面对卢女士的诉讼请求,代理律师严某有自己的看法,并辩称,在对3个商场的相关处理上,他从未作过任何不收代理费的承诺。此外,在他的调解下,卢与前夫协议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的3个商场,卢因此取得3个商场折价款1850万元。按照代理合同中约定的12%的提成比例,律师事务所应收取220余万元的代理费,除卢女士先前交的160多万元外,卢还有50多万元的代理费没交。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向法庭提交了当初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但是,本应内容相同的两份合同,却出现了差异。在原告提交的合同中,明确写着对3个商场的处理不收取代理费一条,而在被告提交的合同中,却没有这一条。双方均称:对方对合同做了手脚。
由于该合同是本案的一份重要证据,因此,法院决定先休庭,待有关司法机构鉴定出两份合同的真伪后,再继续审理此案。(记者 刘洋)
来源: 华龙网 2006-03-28 0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