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是对近年来解决农民工问题政策的一次系统梳理,也意味着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治理理念上升到新的层次。其中,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等等。
据统计,我国约有1.2亿农民工,然而这么大一个群体的流动,却因为包括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在内的基本权益保护的不完善,使他们缺乏足够多的安全保障。因此,能否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关乎政策关怀在这一群体身上的兑现,关乎这一群体对各自的未来能否拥有一个稳定的期许,也更关乎整个社会和谐的根基。令人欣慰的是,《意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思路。
流动性大是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他们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单位之间,同时,他们的工种及岗位也在不停地变动,外出务工的人群也每年都有不同,新老农民工之间也在进行着代际更替。因此,一直以来,这种流动性强的特征成为农民工享受社保的一大障碍。正是因此,《意见》提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其中的妇女、儿童更是在生理及社会中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然而恰恰是这样一个群体,也最缺乏一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对于社保的需求也最为强烈。但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农民工群体又成为退保率最高的群体。据报道,广东有的地区的农民工退保率已达95%以上。
浙江省去年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江苏省去年8月统计显示,最多时每天有200多名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这样的事例,在各地都不鲜见。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何以出现这样的悖论?深层原因是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一些农民工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所以他们根本无从期许未来,而参保之后又有人纷纷选择退保,则表明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他们无法真正确立对未来的某种把握,而只好放弃。这里面,既有农民工自身对政策不了解、视社保为自身经济负担的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城乡之间,社保不能实现有效对接,以及由于户籍或一些地方人为设置的“障碍”,致使社保无法转移。
因此,能否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以低门槛、高覆盖率并适合流动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工最终能否享受到社保关怀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及流动程度,通过灵活的政策为农民工群体“量身定做”,比如,日前天津港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制定了带薪探亲假制度,就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而且,虑及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的事实,在设定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率时必须考虑这一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降低参保门槛,以利提高覆盖率。另外,亦须简化社会保障部门目前相对繁琐的程序,建立更便于流动与对接的社保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