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我受广东省中山市欧卡曼制衣公司的委托,已于3月27日将相关商标的异议申请书和争议申请书分别递交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依法撤销一些以中国古典四大名著注册的商标。 ”广东省红徽商标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告诉记者。
自2002年起,外国企业频频以我国古典名著注册相关商标。据记者在国家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的查询,由株式会社巨摩注册的商标包括三国志、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巨摩三国志麻将等;由株式会社光荣注册的商标包括三国志战记、三国无双、真三国无双、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等。中国商标网“申请人地址”栏显示,这两家公司分别位于日本东京和横滨。另外,日本科乐美电脑娱乐软件东京有限公司注册了幻想水浒传、韩国爱玩智能公司注册了三国英杰。这当中有些已被核准注册,有些已发布初审公告。其中三国志网络等商标3月28日公告期结束,西游记、水浒传等4月13日公告期结束。
按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据介绍,此次欧卡曼公司提出异议的商标有三国志网络、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战记、巨摩三国志麻将、西游记、水浒传,提出争议的商标有幻想水浒传、孔明传等。廖俊铭介绍,中国古典四大名著属于一种大众公共资源,为某一企业所垄断独占并不公平。
此前有媒体报道,3月6日,温州一家公司委托相关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日本游戏商将水浒传注册为商标。
据悉,以古典名著注册的商标主要集中在第九类(计算机游戏程序;可以从全球通讯网络上下载的计算机游戏程序;与电视机连用的计算机视频游戏机等)和第四十一类(提供在线计算机视频游戏、音乐、声音或图像;提供通过移动电话方式传递的游戏、音乐、声音或图像等)。
廖俊铭认为,以四大古典名著衍生的网络游戏已在我国形成很大市场,如果让外国企业成功注册,可能会对我国动漫游戏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专家视角
古典名著商标一般不侵害著作权
从法律上讲,古典名著的著作财产权已经超过保护期,因此,此类商标应该不侵害名著的著作财产权,此外一般也不会侵害原作者的著作精神权。如果该商标所指向的游戏充满色情、暴力等严重歪曲原作精神的内容,导致社会公众对名著产生误解,则可能侵害名著的作品完整权。
另外,若名著名称本身已经被游戏产业界广泛使用,已经成为产品的通用名称,则不再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任何人都不能对此类商标进行注册。本案中的三国、水浒可能就存在此类问题。
理论上讲,如果商标权人对某些名称或者图片的使用,损害公共秩序,则商标局可以拒绝注册。如果中国公众对四大名著怀有强烈的民族情感,排斥商家对上述文化符号的使用,则商标局应当考虑这一因素。不过,个人觉得不宜将这一问题过度上升到民族主义的高度,中国市场上也有很多利用外国文化遗产的事例,我们的眼界不能过于狭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学专家 崔国斌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