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7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所有行政审批实行限时办结,超过承诺期限申请人未收到审批结果的,视为审批部门同意。
去年6月开始,山西省人民政府牵头就“扩大对外开放”进行大型调研活动,结果显示,政务环境不宽松是山西对外开放不足的重要内在原因。 一是存在政府失信问题,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不够深入,三是存在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个人化现象。因此,山西省专门就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办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外资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名称核准、税务登记等27项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限,首次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中明确下来。凡审批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错误审批的,将追究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诺的,还要追究部门领导人责任。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8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