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长沙工商根据举报,在黄花镇某农资经营站点查扣2.2吨不合格磷肥,该批磷肥的实际含磷量与国家规定的指标相差4.7个百分点。
最近,长沙县工商局会同检验机构对黄花镇辖区内的农资经营站点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某经营站点销售的一批标识为宁乡县某化肥厂生产的钙镁磷肥不合格,抽样检查显示,该批次产品实际含五氧化二磷7.3%,而国家规定的磷肥标准有效含磷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2%,经销商对工商部门的检验报告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