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7日讯(实习记者袁锦明通讯员陈歆溥)昨天上午,31岁的建筑工人彭清忠拄着拐杖来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他相关条件核查,确认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指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他索赔。
彭清忠介绍,2003年,他在秀英区滨涯村委会帮房东建楼房,从3楼摔下,造成腰椎骨折,导致下半身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七级伤残。他向房东及包工头提出索赔,但对方一直没有答应。2005年10月,彭清忠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告房东及包工头。2006年2月28日,法院判房东及包工头赔偿10万元,但前者不服从判决。
近3年来,彭清忠因行动极不方便,只能呆在家里,由专人料理生活。工伤后到现在,他已花了近6万元医疗保健费用,而这些钱,都是他向亲戚朋友东挪西凑来的。目前,他的妻子和2岁多的女儿现在老家江西,且妻子一直没有工作。
服务对象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据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4种情况:第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第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辖区内;第三,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第四,确因经济困难,家庭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可以拨打咨询热线12348,询问相关情况并获得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