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 向朝阳)重要景区不再交给经济组织管理,旅游景区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今日,《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将提请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经授权可以行使工商、公安、税务、建设和林业等行政管理职能。此前,我国立法中对各类景区的管理体制设置没有统一的规定,四川省目前的状况是,一般由经济组织或行政性质的部门进行管理,只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等重要景区才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条例(草案)》还从多方面对旅游安全作出了规定。比如,旅游景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旅客流量控制,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