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瑾实习生王颖申美)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并将在今年争取20万人参保。
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剖宫产 最高补贴4000元
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其中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补贴。具体限额为: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种标准进行补贴。
媳妇生孩子 男职工也可享受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中的剖宫产、阴式产相应款项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检查生育 必须前往定点医院
参保职工必须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治疗、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参保女职工因急产,不能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可就近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娩,分娩后应在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急诊诊断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报批手续,未及时报批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产的,必须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否则,经办机构拒付相关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分娩后 需在90日内申报补贴
参保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职工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填写申请表,并携带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和医疗资料复印件及相关票据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贴。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材料。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确认待遇支付的条件和项目,审核无误后于收到申请资料次月下旬将生育补贴费用一次性补助给参保职工。
8类情况 不予补贴
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8类费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发生的各项生育费用;
因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责任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
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外的费用;
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超出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