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8日讯(记者 高春宽 通讯员朝光君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公布了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系数、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规定,今年我市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据了解,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数额;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封顶标准。自医改在我市全面实施以来,在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我市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连续5年保持不变,有效地降低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经测算,整个医疗年度将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约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