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曾卫康)“慈善商店”用英文叫卖商品,小小募捐箱背后,究竟是真的为了慈善,还是打着“非营利”、“献爱心”的幌子,来钻空子谋利?
昨日,记者对广州市多家打着“慈善”旗号的商店进行调查,发现商家私自设立慈善捐款箱的现象非常普遍。 而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福利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没有商家到市民政局申请设立慈善捐款箱。广州市慈善会负责人表示,目前,与广州市慈善会达成捐款协议的酒店或商店,全市只有两家,其他商店一概与广州市慈善会无关。该负责人称市民应警惕社会上部分商店打着慈善的旗号进行牟利。
“慈善销售”商品价格普遍贵过市面
“saleforcharity”,翻译成汉语是“慈善销售”。近日,记者走进广州市沙面的一栋三层楼的老式洋房,发现在楼房内一家小商店有一张心形的彩色硬纸片,上面用英文写着“saleforcharity”。商店内出售玩具、日常用品和丝绸、潮州木雕等中国传统工艺品,虽然门面不大,售货员也只有一个,但生意却很火爆,前来光顾的外籍人士络绎不绝。
至于商品价格,记者经过仔细查看、询问,发现一件缎面唐装,卖到1800元,而一只在其他商店几十块钱就能买到的普通玩具狗,这里售价300元。商品价钱普遍比市面要贵。
“爱心”商店开办两年仍未“上户”
记者向年轻的女售货员好奇地询问,这里销售的商品如何跟“慈善销售”扯上关系?她告诉记者,她们当初开设这家商店的主要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了献爱心征集资金,目前该商店利润大多捐献给了一些孤儿等弱势人群。她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些她们与受捐助孤儿的照片和几张福利院的收据及孩子们的感谢信。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收据显示的金额总数不多,只有数百元。
“除了收据,爱心商店有没有得到民政部门批准?”这名女售货员的解释是,商店已经开了两年,至今没有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主要是担心相关手续太麻烦,不知道怎么操作。而且商店规模又不大,所以一直还没有向民政部门申请。”当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她还笑着说:“我们的爱心商店还要你们媒体多宣传。”
在记者追问下,这名女售货员才承认自己也是老板之一,毕业于广州某所著名的外语外贸类高校,能跟外籍人士流利交流。记者采访了来这里购物的一些外籍人士,不少人称,他们来此购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考虑到这是一家慈善商店,在这里既能买到自己喜爱的商品,还能献出一份爱心。
记者调查:慈善捐款箱设进公厕
随后,记者对利用“慈善”进行商业活动的企业、商场等进行调查。在荔湾广场某商店,记者看到某精品商店也设立了一个募捐箱,上面还有受赠单位的收据。而一些商店内,只有募捐箱,没有收据。有两名市民同时向记者表示,曾经在公厕门口也看到类似捐款箱。李先生说,“荔湾区个别公厕,设立了捐款箱。上完厕所后,我们就顺便将零钱塞到箱子里。”
究竟募捐箱子背后,钱究竟去了哪里?许多市民摇头表示,具体去向不得而知,也很难保证商家是否挪作他用。
民政部门:未接到商家“慈善义卖”申请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开设慈善性质的商店或进行募捐活动都必须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接受民政部门的严格监督,否则都属非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民政局主管福利事业的负责人说,广州市从来没有商店、企业到市民政局福利处要求审批设立募捐箱。除了政府倡导、针对低保人群的广州市各区“慈善超市”外,没有任何商店运用“慈善”旗号得到市民政局审批。任何社会募捐都要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
救灾募捐
仅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有资格
“谁来清理募捐箱,这是一个难题。”广州市慈善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要警惕“慈善”滥用。目前,有资格进行救灾慈善募捐的只有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而社会上所谓的“慈善募捐”太多了,社会上有人以开设“慈善”商店为由,打着“非营利”、“献爱心”的幌子进行促销,其实干着钻空子谋利的勾当,或象征性地进行一点捐助,大部分利润却收进了自己的腰包。
该负责人说,对非法募捐进行整顿已经刻不容缓。但是,现实操作却很难进行。对于这些小商店私自设立的非法募捐,民政部门只有审批权,没有执法权。与广州市慈善会达成捐款协议的酒店或商店,全市只有两家,一家是中国大酒店,一家是天河正佳广场高×时装店,其他商店的募捐箱一概与广州市慈善会无关。
广州市政协委员、市慈善会副会长周敬居说,很多企业家、市民都想参与慈善事业,但是他们很担心捐款被挪用。如果政府为慈善捐助制定更细的法规,将直接促进广州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他山之石
英国是一个普通法国家,对于1993年通过的慈善法案,慈善的概念和范围是依据普通法法则而确定的。还谈到,根据英国宪法法则,众多个人能集合起来自由从事合法目标。法律只起到支持和鼓励权利正确行使的作用。注册程序和责任规定是为了反映法则和利于慈善组织的创立和运营,不是为了约束和控制。
德国是一个由16个洲和一个联邦政府构成的联邦制国家。对TSO并无一部统一的立法,例如,关于基金会的立法就是由各洲的立法所决定的。同时各洲也规范其他法人组织。当存在矛盾时,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联邦法律优先于各洲立法,要以联邦法律为准。
在荷兰,基金会和正规协会必须在商会进行注册,如果不注册将被视为经济犯罪。由于没有向政府提交报告,所以可能得不到政府支持。在某种情况下,将筹集来的资金用于其他目的是一种犯罪行为。法人(公益组织也一样)可以像个人一样受到处罚。法人受到处罚时,其负有责任的管理委员会也要受到惩罚。一般的诉讼规定也适用于法院对这些事项的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