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一钟点女工在做保洁时,不慎坠楼摔成重伤。不久前,白下区法院认定家政公司就是受伤钟点工的雇主,判决家政公司赔偿7.5万余元。今年40岁的黄某是名钟点工。2004年9月29日,她和另两名钟点工受我市一家政公司委派,为某网络公司提供保洁服务。 不料她在擦窗时,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重伤。黄某当初是通过广告与这家家政公司取得联系的。当时双方约定,黄某每出1次工,获得1次报酬。但黄某未曾和这家家政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此后,双方合作了半年,没有发生意外。可这一合作模式,却让黄某在索赔时颇费周折。据这家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登记的从业人员只有1名,工作是接听电话、登记主家及求职者的信息。公司实质上是家政中介机构,只为需求者提供信息,并收取10%的服务费。因此,该公司为黄某提供的是“介绍工作”的中介服务,黄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而网络公司则表示,其只与委派黄某来保洁的家政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不是黄某的雇主。因此,不应为黄某坠楼担责。那么,谁才是黄某的雇主呢?法院调查发现,该家政公司曾和网络公司约定,“保洁费由黄某带回给家政公司,再由家政公司与黄某结算。”这一约定,印证了家政公司向黄某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白下区法院认定,黄某和家政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依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该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黄某各种损失计7.5万余元。另据了解,网络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决定给予黄某2万元经济补偿款。
钟点工雇主关系如何判定?法律界人士认为———
报酬支取,决定雇用关系
钟点工虽然做的都是家务事,但时常会遭遇意外伤害。而目前家政市场的不规范,导致钟点工在维权时困难不小。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钟点工在维权时,关键要找到真正的雇主。记者获悉,规范的家政公司,都会与钟点工签订劳动合同。家政公司只有这样,才有权派钟点工到用户家服务。若钟点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家政公司要承担责任。可我市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并不与钟点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公司只为用户介绍钟点工,即起到中介作用。一旦钟点工在工作时出现意外,家政公司就会一推了之。白下区法院一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形下,用户无形中就与钟点工形成雇用关系。如钟点工不慎发生意外伤害,用户就必须担责。不过,在界定钟点工与雇主上,报酬的支取往往起到决定作用。这位法官说,如家政公司只以中介身份收取一定介绍费,而由用户直接向钟点工支付报酬,就应将用户看成是雇主;如用户先把报酬支付给家政公司,再由家政公司给钟点工发薪酬,即像黄某那样,与钟点工形成雇用关系的,责任就是家政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