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特约记者 金泉)今日,中国石化刊登公告称,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止到3月24日,扬子石化预受要约股份数共计11,839万股,已达到要约生效的底线。扬子石化成为中国石化本次收购的4家公司中首个满足退市条件公司。
根据中国石化3月6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日)15点时,预受要约的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1,700万股。据此,扬子石化目前的预受要约股份数已经达到上述要约生效条件,如至本次要约收购的有限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则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中国石化再次提示,持有扬子石化及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投资者,在要约期内可继续通过券商的柜面委托、电话、网上自助等方式进行预受申报操作,以避免因错过本次要约收购而承担损失。中国石化将于4月10日公告本次收购的最终结果。若收购成功,接受要约的投资者预计将在4月12日收到中国石化支付的要约款项。 |